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萬志英《中國經濟史》第二章 4

轉型的城市

戰國時期經濟轉型最有力證據可從城市在數量、大小與構造上的顯著轉變發現。考古學家找到在這時代超過400處圍牆定居地,當中114處涵蓋面積最少一平方公里(地圖2.4)。戰國時期城市矚目增長在王都規模上最為明顯。七大國都城最長的城牆全部延伸超過四公里;最大型者是燕國的下都,延伸八公里。表2.1展示以其最長城牆長度計最大二十城市(但要注意,這列表中有部份重要遺漏︰例如,公元前362年定為魏都的大梁遺址仍未發掘)。除了遠比之前的春秋城市大,戰國城市也在形態上展現明顯轉變。春秋城市主要特徵是在更大圍牆城鎮中心包圍統治者王宮的加固內牆,這種設計強調城市擔當統治者防衛堡壘的功能。反之,戰國時期王城通常由城牆與運河分隔成兩(或更多)區︰王宮區域由大型城牆區隔,主要宮殿與廟宇在此聳立;平民區用作銅、鐵、翡翠、骨器與鑄幣作坊,以及工匠、商人與在附近田地工作農民的居所。

地圖2.4 根據考古發掘的戰國城市


來源︰Emura 2005: 68,圖22。

表2.1 戰國時期城市規模(所有日期均為公元前)

城市
城牆建築
紀錄日期
國家
最長城牆
(米)
面積
(平方公里)
國都
1下都

8,000
32
*
2咸陽
350
7,200

*
3壽春

6,200
26
*
241-224年)
4新鄭

5,000

*
5邯鄲

4,880
19
*
(從386年)
6)臨淄

4,500
20
*
7)郢(紀南)
519
4,500
16
*
(至241年)
8)靈壽

中山
4,500

*
(約380-296年)
9)安邑
385

13
*
(至362年)
10)蓼

3,775


11)曲阜

3,700
10
*
12)雍

3,480
10
*
(至383年)
13)薛
323
3,300
7.36

14)周王城
510
3,200

*
15)蔡(上蔡)

3,187

*
(至447年)
16)曲沃

3,100

*
(至403年)
17)宋(商丘)

3,050

*
18)絳(襄汾)

2,700
5.0

19)晉陽

2,700


20)紀王城

2,530

*

來源︰Xu Hong 2000.

戰國時代城市形態轉型可明確見於齊國都城臨淄。臨淄特色為城牆包圍西南角小型宮殿區,此處擁有鑄鐵廠與鑄幣廠,旁邊為六至二十米闊街道交錯的更大舊城,形成網狀格局(圖2.1)。臨淄宮殿區是較近期加建,讓考古學家懷疑它是田氏在公元前362年廢黜齊國世襲朝代後建造。宮殿區內作坊無疑是國營企業,而更小型私營作坊集中在大城中部、東北與西方區域。[64] 這種格局也可見於燕國下都,它在戰國王都中最大,大型國營鑄造廠、鑄幣廠與作坊聚集在王宮四周,同時小型私營作坊分散在平民居住區(圖2.2)。下都西牆區從未運用;顯然此處圍牆地是秦在公元222年滅燕前,預期未來城市擴張下建造。[65]




圖2.1 臨淄考古重構




圖2.2 下都考古重構

來源︰Chen Shen 2003: 圖12.1。

但比這些大型王都還更重要的是,中原南部性質更商業的小型城鎮形成密集網絡,特別是魏國與韓國(大致相等於現代河南省)。此地區是主要貿易路線樞紐與最重要產鐵區。銅器與漆器考古證據也非常集中在魏與韓,還有楚國南部(地圖2.5)。在李悝統治下,魏採取意在從市場變化無常中保護農民的政策。但在公元前四世紀中期,在白圭擔任首席大臣職位期間,魏傾向於自由放任立場,容許商人在國家控制外擁有可觀的自由。[66] 後來魏即使軍事力量衰退,卻經歷強健商業成長。在公元前289年,當秦重奪在李悝時喪失於魏的河內地區時,秦國軍隊佔領超過六十座圍牆城鎮。在公元前260年,一名魏國政治家自誇都城大梁東面魏土包含「十七座大縣城,每座有城牆千丈,人口萬戶,還有超過三十座有市集的小縣城。」(原文︰千丈之城,萬家之邑,大縣十七,小縣有市井卅有餘。)[67] 不幸的是,此地區不斷遭受黃河氾濫淹沒,正如稍看地圖2.4所示,此處發掘的戰國城市甚少。


地圖2.5 戰國時期城市遺址與經濟活動

來源︰Emura 2005: 76,圖23。

魏國許多縣城人口萬戶的聲稱不能照字面數字採信。其他資料來源指較小城鎮人口大約1,000人,較大城市有10,000名住民,王都或許遠多於此——雖然據指一名公元前三世紀政治家聲稱臨淄有70,000戶之數,肯定是誇大其詞。[68] 雖然如此,密集商業城鎮網絡覆蓋魏國領域的說法看來真實。主要商業樞紐全部位處中原心臟(見地圖4.2)。宋國陶城在主要東西與南北貿易路線交匯處,據說「位處天下中心,四方通各國,是所有商品交易之地」。(原文︰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69] 衛國都城濮陽也同樣以主要國際貿易交匯點而繁榮。[70]

考古研究證實戰國城市擔當大規模工業商品生產地的重要角色。銅器——尤其是武器——與陶器都普遍刻上製作工匠的名字,反映這種在大型國營作坊大量生產的轉變。公元前三世紀管理整年工作安排的一份年曆指示,「商品必須銘下其製作者名字,以令其誠信得到監察;假如工藝不足,標示者必須受懲罰,以撲滅這種背信行為。」(原文︰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 )[71] 器具銘文通常記下工匠、作坊主人與監督官員的名字。在魏國國家作坊鑄造的銅製禮器,指明由誰下令鑄造禮器;製造日期;監督官員;工匠;以及器具容量與重量。[72] 在許多例子中作坊由稱為司寇的官員監督,司寇原本是負責司法與治安職務的官職。到此時司寇通常獲任命監督公共工作,因為國家作坊大多數工匠是囚徒勞工。[73] 在邊陲國家更為政治集權的體制下,許多工業生產由國家管理。雖然私人作坊製造消費商品,其製作在國家官員嚴密監督之下。[74]

在秦國,武器生產與儲存保留在中央政府嚴密控制下。秦國武器銘文往往指定武器派送地區,通常遠離生產地。反之,在晉繼承國魏、韓與趙,軍備製作分散各處。軍備作坊也兼作武器存庫(庫),出現在許多地方城市——魏國至少有十七例。[75] 同樣地區差異模式在見於貨幣製作。相對於秦、楚、齊與燕的官僚國家,鑄幣大多數限定在國都的中央鑄幣廠,晉繼承國許多城市以自己的名義發行錢幣。魏、韓與趙屬於都城的錢幣樣本相對較少;這些國家發行的大多數錢幣在地區鑄幣廠鑄造,通常在同樣擁有武器作坊的城市。此外,同一鑄幣廠鑄造許多不同類型貨幣;例如韓(譯按︰應為趙)國城市晉陽生產刀幣、鏟幣與圓錢,引證它與齊及秦貨幣區的連繫。

貨幣與武器製作證據進一步證實,相對於邊陲官僚國家盛行中央高度控制內部經濟,晉繼承國城市享有可觀政治、軍事與經濟自主的推論。在這些集中在周疆核心地的城市中,私營商業與獨立商人階級在國家控制外享有更大自由。[76]

城市同時以貿易與工業中心而繁盛,雖然目前為止考古研究對理解市集這獨特城市空間的演化幫助有限。在春秋文本中,「市」一字指城市內公共集會處,是節慶、公民大會與公開處決的場地,但沒有提及商業活動。[77] 但是到戰國中期,市已擁有城市市集的意義;的確,市集已成為城市的同義詞,正如城市邑(「有城牆與市場的定居地」)一詞經常出現所確認。商業對國家福祉的實際價值,在現存齊國「市場法」殘片中得到確切表述︰

真正王者領土中沒有市場,霸主也不需要設立商店。但中型國家從商業中獲利,小型國家完全依靠它。市場是百貨之源與統治支配資源的標準。中型國家能在市場獲利會變得強大;小型國家能在市場獲利會保持安穩。當市場興盛,貨物流轉;當貨物流轉,民眾……[圖案遺缺] 而各國財物會前來。當各國財物前來,即使是小國也會變得富有。[78](原文︰王者無市,(霸)者不成肆,中國利市,小國恃市。市者,百(貨)之威,用之量也。中國能【利】市者強,小國能利市者安。市利則(貨)行,(貨)行則民…… 則諸侯財物至,諸侯財物至則小國富。)

相對於周朝早期「王者」無憂平和的時代,在劇烈競爭戰國世界,從貿易取得的貨物與徵收商業稅產生收入對國家存亡至關重要。商業在最小型國家價值最大,它們缺乏人力派出大型軍隊。

不意外的是,專制君主密切監視市集,任命檢查員監察商人活動與維持潛在難以約束城市群眾間的秩序。在秦都雍,考古學家在城市西北部辨別一處150米寬180米長的長方圍牆區域為市集。每幅城牆中央有一道城門,市集內部由交集街道形成網格劃分。[79] 齊國「市場法」規定市場必須位處城鎮,市集規模需與城鎮規模成正比;以王都為例,市場應為400平方步(大小大約是雍市集三倍)。齊「市場法」也規定市場應由城牆包圍以限制出入,但城門要足夠大以允許貨物易於流動。店舖應按行業整齊排成列,店舖大小與其貨物貴重程度成正比(較便宜商品獲許有更多空間)。[80] 不幸地,我們沒有關於晉繼承國商業城市市場組織的文字或考古證據。

政府檢查員定期監察商業活動。許多戰國陶器與漆器以墨水銘下圖案「市」(「市集」)或「亭」(政府哨所與警崗)——或者組合為「市亭」——據信是負責確保貨物品質那些地區市場檢查員的認證標記。[81] 最近發現楚國城市蔡(表2.1第15項)的封泥藏處,為政府如何管制市集提供更多線索。這些封泥許多帶有「市」一字的刻字,引證不同類型市場的存在,例如「夜市」與「匠市」。一罕見圖案據信是指私營店舖,也許引證金匠與售賣織物及刺繡店舖的存在。許多封泥可辨識為「市場容器」或「蔡市場容器」,大概是指蔡市集常用的量度單位。最大一組封泥提及「政府倉庫」(府),包括「右府」;「東(也有西、北與南)府」;與糧府。其他封泥銘有地方名字,動物圖像(或許是商標),或者「信任」(信)、「誠實」(篤)與「保證」(質)這些刻字。雖然大多數封泥來自蔡與楚國其他地方,少數封泥則來自魏、秦與齊。[82] 總體而言,這些蔡封泥證實城市茁壯的商業生活、市場眾多、外國商人與當地私營貿易商混合並存,以及國家以獲取商品者與市場行為管制者身份深入參與城市經濟。[83]

[64] Xu Hong 2000: 98–100.
[65] Chen Shen 2003.
[66] Emura 2005: 132–34.
[67] 《戰國縱橫家書》︰165,第二十六章,<見田□於梁南章>;亦見Emura 2005: 78–87; Sahara 2002: 310.
[68] Emura 2005: 60. 臨淄人口70,000戶的數字紀錄在《史記》69.2257. 臨淄顯然是當代人眼中印象深刻的商業大都會。在向漢武帝(公元前141至前87年在位)一次進言中,一名齊地當地人聲稱臨淄有十萬戶人口,該城住民數量與財富都超越都城長安。見《史記》52.2008.
[69] 《史記》129.3257.
[70] Emura 2005: 93–94; Utsunomiya 1955: 110.
[71] 《呂氏春秋》1: 516,<孟冬紀>;稍有不同的英文翻譯見Knoblock and Riegel 2000: 225. 此段也出現在《禮記》第六章<月令>。見《禮記》2A: 273–74.
[72] Huang Shengzhang 1974b.
[73] Yang Kuan 1998: 107.
[74] 關於例如陶器、骨器與石製裝飾,以及鐵器等行業的私人企業,燕國與秦國的情況分別見Chen Shen 2003與He Qinggu 2003a.
[75] Huang Shengzhang 1974b: 40.
[76] Emura 2005: 116–37. Sahara (2002a: 152)對此觀點表示懷疑,主張晉繼承國城市主要是在官僚統治下的軍事城市,但我發現Emura的論點更有說服力。雖然在所有地方國防與軍備行業都佔城市生活與工作的顯著位置,晉繼承國最適合理解為在政治結構與經濟生活與集權官僚國家明顯不同的同盟城市聯盟。例如,秦國在其領土四處建立以群為單位的平行軍田機構(共三十六處)——高於並有別於文官政府縣單位。反之,晉繼承國只建立少數(為數三至六個)郡為邊境地區的防衛緩衝。
[77] Hori 1996: 211–14; Sahara 2002a: 307.
[78]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1985: 31.
[79] Yang Kuan 1998: 128. 該市集建造日期未明。雍從公元前677年至前383年擔當秦國都城,此後仍是重要的城市。秦據稱最初在公元前378年實施市場管制。
[80]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1985: 32. 亦見Emura 2005: 160.
[81] Emura 2005: 117.
[82] Zhou Xiaolu and Lu Dongzhi 2005.
[83] 另一組封泥樣本現在已辨識為政府官員封泥,用於管理可獲暴利的鹽貿易。見Zhao Ping’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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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萬志英《中國經濟史》第二章 3

鐵器時代黎明的經濟轉型

中國公元前221年在首個帝國秦之下統一之前的三個世紀,見證經濟生活中的顯著轉變。競逐霸權的主要國家——尤其是秦、楚與齊——日漸加強對土地、勞力與貨物的中央控制。奴僕從其領主的領土解放,取得重大土地所有權。引入冶鐵術與製作鐵製工具導致農業生產力急速改善。政治中央集權與貨幣經濟降臨刺激跨區貿易、城市發展與獨立商人階級崛起。這些趨勢部份在秦朝與漢朝帝國統治下更為明顯,其餘則萎縮衰退。

東周時期技術創新最重要的是引進冶鐵術。製鐵跡象可追溯至公元前九世紀,但鐵製工具生產——主要是鍬與鋤,但也包括犁、鐮刀、小刀、斧頭與鑿——只在公元前五世紀開始得以證實。在此時鐵製工具以模具鑄造,因此較為細小輕型。對戰國統治者而言,為其大型步兵軍隊裝備鐵製武器比製造農具優先。再者,鐵製工具需要更精煉冶金技術,以減少碳含量並令鐵變硬。雖然如此,在戰國期間製造與使用鐵製工具變得普遍,導致農業效能提高與總產出增加。這些農業生產力進步一方面令統治者可以供養更多大型軍隊,另一方面讓小型家戶層級生產單位佔優。[47]

除了引進鐵製工具外,農業科技其他創新也幫助戰國時期生產力提升。使用牛拉犁的引進時間難以斷定,但犁牛從公元前三世紀起在秦國文獻中經常提及。在黃河沿岸建築防洪堤的最早歷史編年紀錄可追溯至公元前602年。在公元前362年遷都至大梁時,魏國政府在今開封附近地區組織大規模灌溉計劃。在公元前三世紀秦國官員在新征服地區開展重要灌溉計劃,例如河南鄭國渠據說灌溉40,000頃(180,000公頃)。秦郡守李冰在約公元前250年建造的都江堰灌溉工程,將四川成都平原轉變成肥沃的稻米種植區。秦國官員將他們在公元前四至三世紀勢力急速崛起,歸因於其國土內的農業效能提高。現代學者傾向同意此事。[48]

家庭農業興起為戰國經濟的基礎,可從讓核心家戶成為國家要求稅收與服役基礎單位的經濟政策得以明確證實。正如我們所見,魏相李悝推動更密集土地使用與耕種技術,以提升農耕收入並為國家帶來收益。李對於國家干預穀物市場以確保價格穩定的提案,是以他對普遍農民經濟狀況淒慘的評估為前提。根據李的說法,一戶典型五人農戶耕種100畝土地,產出總共150石(「石頭」;一石相等於20升)穀物收成。國家收取百份之十,即15石土地稅,而這戶家庭需要90石穀物維持自己生命,餘下45石剩餘。以30錢一石的市場價格,這剩餘相等於1,350錢。社區儀式慶典每年花費300錢,五人的衣服總共1,500錢。因此這戶人每年承擔450錢赤字,「還不包括不幸事件支出如疾病、死亡與喪葬,或上層額外徵賦」。[49](原文︰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按李悝指,市場因而佔據普通農民生活重要位置,他們在市場處置其穀物剩餘,依靠這現金收入應付他們許多基本需要。但是,李斷言,這樣依靠市場,也令國家干預以保護農民免於價格劇烈波動中變得必要。

許多學者對此處描述這時代農業經濟中市場的普遍影響感到懷疑,特別是因為這段歸於李悝的講話,只出現在離他時代很久以後的公元一世紀歷史著作。[50] 可以肯定李悝描述的情況不屬戰國世界典型,但在周朝疆土內商業最發達的魏國中,這種情況可能常見。戰國時代見證財富集中在統治者、其家族、高級官員,或者還有部份商人手中,以及這群人與下級貴族之間在經濟上更為劇烈走向兩極。但是,相對於李悝令人沮喪的評價,考古證據也指出在下級貴族與平民社會分界模糊下,社會下層間財富更為平均分配。在秦國,大約在商鞅變法時喪葬習俗根本轉變,證明貴族的地位突然改變。在楚國,社會底層喪葬習俗紀錄最為全面,陪葬品在戰國時代期間變得更為同質,顯示下級貴族特權削弱,以及財富在衡量社會地位中更為重要。楚墓絕大多數擁有至少一定數量陪葬品,或許反映整體更為繁榮。[51] 在部份學者眼中,楚國社會更廣泛階層擁有銅製禮器,以及銅器更多樣、大型與裝飾精美,證明源自下級貴族與新富平民的消費需求增加。[52] 類似的陪葬品趨同,包括在齊國地區平民與菁英墓地都發現武器,同樣「顯示菁英與最少部份平民的生活風格連貫」。[53]

中國貨幣與市場興起是由統治者在日趨遙遠距離聚集資源的需求導致。刀與鏟形銅幣首先出現在約公元前600年,與地中海世界最早的貨幣時期相近。這些貨幣的物理形狀來自用具,採用它們為貨幣象徵或許反映實用工具的經濟價值日增。最早的鏟幣顯然是以周王名義發行,不久後由其他中原核心國如晉、鄭、宋與衛仿傚。到約公元前500年,東方沿海國齊與燕開始發行明顯有別的刀形幣,同時秦大概約在公元前335年引進首批圓形銅幣,稱為半兩。南方楚國擁有最獨特的貨幣體系,包括金塊、由銅仿製的貝殼,還有鏟形銅幣。因為有多種貨幣,楚國最先建立抽象貨幣價值單位以換算不同種類貨幣的價值。楚金幣也一定程度擔當國際貨幣,特別是在齊與秦。[54]

錢幣種類與貨幣單位分佈揭示出貨幣流通分為四區的地貌。(地圖2.3)齊刀幣與秦半兩錢都非常標準化,兩者在國界以外不甚流通。此外,齊國與秦國境內也很少發掘出外國銅幣,兩國似乎依靠楚金幣作國際交易。反之,晉繼承國與其他中原核心政體發行許多不同種類的銅幣,跨越不同國界間廣泛流通。晉繼承國趙與魏也率先發行不同面值的銅幣。[55] 雖然楚國貨幣體系獨特,其銅幣——包括以魏國原型為模型的一種鏟幣——在魏與中原其他地區流通,顯示這些地區之間商業交易頻繁。在中原考古地點——特別是在魏國與韓國核心地的河南——的貨幣密集多樣,進一步確認此區商業交易集中的推論。[56]



地圖2.3 戰國時代銅幣類型分佈

隨著貨幣擴散的是私人商人階級崛起,統治者依賴他們取得重要貨物與資源。商人財富及其服務的需求急增,賦予他們很大程度獨立。范蠡在公元前473年辭任越國首席大臣後,據說移居齊國並專注於農牧,賺得數十萬錢財富。後來范移至中原重要商業交匯處陶,在當地他「建立其事業,囤積商品,等候有利時機放售……在十九年間三次賺得一千斤金財富」。(原文︰乃治產積居。與時逐而不責於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白圭(活躍於約公元前370至前300年)是一名魏國商人,他從其穀物、絲與漆交易中獲取巨富。白圭的商業頭腦促使魏國統治者僱用他擔任高官。身為魏國首席大臣,白圭據說採取強烈偏商業的政策,例如將商品關稅從百分之十降至百分之五。[57] 商業成功也推動其他商人進入政治生涯。呂不韋是一名衛國出身旅行商人,他在趙國首都邯鄲貿易獲得巨富,引來一名秦國公子,未來莊襄王的注意與友誼,並在公元前250年加冕後任命呂為相邦。在公元前247年,當莊襄王猝死並由其十三歲兒子繼位時,呂成為未來中國首位皇帝的攝政與政治導師。[58]

戰國統治者完全明白策略經濟商品在征服天下持續鬥爭中的價值。《管子》其中一段創造「影子國王」(陰王)一詞形容楚、齊與燕統治者,主張他們擁有的礦產財富(楚之金,齊燕之盬),在統治者清楚如何最有效利用這些資源時能讓他們無比強大。例如,假若齊國統治者讓其臣民致力製鹽,他可以售鹽給穀物充裕但缺鹽的中原內陸國家,獲取黃金暴利。當擁有足夠黃金儲備後,統治者可以控制所有貨物的價格,因此永遠不缺其所需。但假如統治者不清楚如何從其領土內的自然資源獲利,它們就如同塵垢般沒有價值。[59]

商人企業家崛起不只反映統治者需要收集資源,也反映各商品如鐵、鹽、漆、絲更為在專門地區分工生產。統治者特別垂涎企業家在鐵與鹽業獲取的利潤,這些企業家「財富可比國王」(原文︰與王者埒富)。[60] 秦國統治者讓礦產與鹽池——用當時說法就是「山澤之財」——成為統治者私人財產的一部份。但秦與其他國家一樣,對這些獲利事業徵收商品稅,而不是直接管理它們。《管子》警告政府不應直接管理鐵礦。在礦藏所在的偏遠地區,國營作坊通常僱用的囚徒與奴隸勞工會逃亡,而在這種沈重工作中強徵勞役則會引發自由民的敵意。專論作者建議齊國統治者允許私人企業經營鐵礦並收取部份(百分之三十)礦藏產出。[61]

貿易管制對國家經濟福祉與其軍事安全都至關緊要。公元前323年由楚中央政府發給一名地方官員的鄂君啟金節,為戰國時期國內貿易管制提供獨特見解。這些節准許沿指定貿易路線50車與150船以內國內關稅豁免,豁免需每年更新。這些貿易商旅顯然在政府監管下行事,在楚國領土範圍內移動,但那些節沒有指明涉及甚麼商品,也沒有說明這項貿易中國家所屬利益。用於楚國北方邊境路線的車節,明確禁止運送金屬、皮革與箭——也就是有軍事價值的策略商品。然而,用於楚國南部的船節則沒有這種條款。[62] 這些節展示出楚國在沿主要貿易路線的關口收取國內貿易稅,齊國也證實有同樣做法。反之,在秦國,國家嚴格管制跨境貿易,但顯然沒有向其境內商品的流動徵稅。[63]

[47] Emura 2005: 110.
[48] Hsu 1980: 99–100. Honda 2000a: 6.
[49] 《漢書》24A: 1124–25;英文翻譯見Hsu 1980: 235–36; Swann 1950: 140–43.
[50] Kanaya (1987: 147)主張這一段出自戰國後期,而Hu Jichuang (1962, 1: 277)則認為它是在西漢時撰寫。
[51] 關於秦與楚的喪葬證據,見von Falkenhausen 2006: 370–99. 但是,Von Falkenhausen自己對從現階段研究的這種證據推論社會經濟趨勢持謹慎態度。
[52] Emura 2005: 104–07.
[53] Li Min 2003: 109–11.
[54] 關於秦之前的貨幣概觀,見Yamada 2000: 29–51. 關於各地區類型的詳細分析,見Emura 2011.
[55] Wu Liangbao 2005: 59–60.
[56] Emura 2005: 125–31; Yazawa 2008.
[57] 《史記》,129.3257–59. 關於白圭減低關稅徵收的提案,見《孟子》6B.10. 亦見Hu Jichuang 1962: 1: 174–92, 278–84.
[58] 關於呂不韋及其充滿爭議的政治生涯,見Knoblock and Reigel 2000.
[59] 《管子》第八十章<輕重甲>,1: 1422–23,。英文翻譯見Rickett 1998: 456–57.
[60] 《史記》129.3259.
[61] 《管子》第八十一章,<輕重乙>,3: 1448。我按Ma Feibai(1979, 2: 577)將標準文本中國家所佔十三分之三校訂為更合邏輯的十分之三。關於秦國礦業稅,見He Qinggu 2003a.
[62] 英文翻譯以及鄂君啟金節的研究見von Falkenhausen 2005.
[63] Yamada 1993: 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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