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 星期一

萬志英《中國經濟史》第二章 3

鐵器時代黎明的經濟轉型

中國公元前221年在首個帝國秦之下統一之前的三個世紀,見證經濟生活中的顯著轉變。競逐霸權的主要國家——尤其是秦、楚與齊——日漸加強對土地、勞力與貨物的中央控制。奴僕從其領主的領土解放,取得重大土地所有權。引入冶鐵術與製作鐵製工具導致農業生產力急速改善。政治中央集權與貨幣經濟降臨刺激跨區貿易、城市發展與獨立商人階級崛起。這些趨勢部份在秦朝與漢朝帝國統治下更為明顯,其餘則萎縮衰退。

東周時期技術創新最重要的是引進冶鐵術。製鐵跡象可追溯至公元前九世紀,但鐵製工具生產——主要是鍬與鋤,但也包括犁、鐮刀、小刀、斧頭與鑿——只在公元前五世紀開始得以證實。在此時鐵製工具以模具鑄造,因此較為細小輕型。對戰國統治者而言,為其大型步兵軍隊裝備鐵製武器比製造農具優先。再者,鐵製工具需要更精煉冶金技術,以減少碳含量並令鐵變硬。雖然如此,在戰國期間製造與使用鐵製工具變得普遍,導致農業效能提高與總產出增加。這些農業生產力進步一方面令統治者可以供養更多大型軍隊,另一方面讓小型家戶層級生產單位佔優。[47]

除了引進鐵製工具外,農業科技其他創新也幫助戰國時期生產力提升。使用牛拉犁的引進時間難以斷定,但犁牛從公元前三世紀起在秦國文獻中經常提及。在黃河沿岸建築防洪堤的最早歷史編年紀錄可追溯至公元前602年。在公元前362年遷都至大梁時,魏國政府在今開封附近地區組織大規模灌溉計劃。在公元前三世紀秦國官員在新征服地區開展重要灌溉計劃,例如河南鄭國渠據說灌溉40,000頃(180,000公頃)。秦郡守李冰在約公元前250年建造的都江堰灌溉工程,將四川成都平原轉變成肥沃的稻米種植區。秦國官員將他們在公元前四至三世紀勢力急速崛起,歸因於其國土內的農業效能提高。現代學者傾向同意此事。[48]

家庭農業興起為戰國經濟的基礎,可從讓核心家戶成為國家要求稅收與服役基礎單位的經濟政策得以明確證實。正如我們所見,魏相李悝推動更密集土地使用與耕種技術,以提升農耕收入並為國家帶來收益。李對於國家干預穀物市場以確保價格穩定的提案,是以他對普遍農民經濟狀況淒慘的評估為前提。根據李的說法,一戶典型五人農戶耕種100畝土地,產出總共150石(「石頭」;一石相等於20升)穀物收成。國家收取百份之十,即15石土地稅,而這戶家庭需要90石穀物維持自己生命,餘下45石剩餘。以30錢一石的市場價格,這剩餘相等於1,350錢。社區儀式慶典每年花費300錢,五人的衣服總共1,500錢。因此這戶人每年承擔450錢赤字,「還不包括不幸事件支出如疾病、死亡與喪葬,或上層額外徵賦」。[49](原文︰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按李悝指,市場因而佔據普通農民生活重要位置,他們在市場處置其穀物剩餘,依靠這現金收入應付他們許多基本需要。但是,李斷言,這樣依靠市場,也令國家干預以保護農民免於價格劇烈波動中變得必要。

許多學者對此處描述這時代農業經濟中市場的普遍影響感到懷疑,特別是因為這段歸於李悝的講話,只出現在離他時代很久以後的公元一世紀歷史著作。[50] 可以肯定李悝描述的情況不屬戰國世界典型,但在周朝疆土內商業最發達的魏國中,這種情況可能常見。戰國時代見證財富集中在統治者、其家族、高級官員,或者還有部份商人手中,以及這群人與下級貴族之間在經濟上更為劇烈走向兩極。但是,相對於李悝令人沮喪的評價,考古證據也指出在下級貴族與平民社會分界模糊下,社會下層間財富更為平均分配。在秦國,大約在商鞅變法時喪葬習俗根本轉變,證明貴族的地位突然改變。在楚國,社會底層喪葬習俗紀錄最為全面,陪葬品在戰國時代期間變得更為同質,顯示下級貴族特權削弱,以及財富在衡量社會地位中更為重要。楚墓絕大多數擁有至少一定數量陪葬品,或許反映整體更為繁榮。[51] 在部份學者眼中,楚國社會更廣泛階層擁有銅製禮器,以及銅器更多樣、大型與裝飾精美,證明源自下級貴族與新富平民的消費需求增加。[52] 類似的陪葬品趨同,包括在齊國地區平民與菁英墓地都發現武器,同樣「顯示菁英與最少部份平民的生活風格連貫」。[53]

中國貨幣與市場興起是由統治者在日趨遙遠距離聚集資源的需求導致。刀與鏟形銅幣首先出現在約公元前600年,與地中海世界最早的貨幣時期相近。這些貨幣的物理形狀來自用具,採用它們為貨幣象徵或許反映實用工具的經濟價值日增。最早的鏟幣顯然是以周王名義發行,不久後由其他中原核心國如晉、鄭、宋與衛仿傚。到約公元前500年,東方沿海國齊與燕開始發行明顯有別的刀形幣,同時秦大概約在公元前335年引進首批圓形銅幣,稱為半兩。南方楚國擁有最獨特的貨幣體系,包括金塊、由銅仿製的貝殼,還有鏟形銅幣。因為有多種貨幣,楚國最先建立抽象貨幣價值單位以換算不同種類貨幣的價值。楚金幣也一定程度擔當國際貨幣,特別是在齊與秦。[54]

錢幣種類與貨幣單位分佈揭示出貨幣流通分為四區的地貌。(地圖2.3)齊刀幣與秦半兩錢都非常標準化,兩者在國界以外不甚流通。此外,齊國與秦國境內也很少發掘出外國銅幣,兩國似乎依靠楚金幣作國際交易。反之,晉繼承國與其他中原核心政體發行許多不同種類的銅幣,跨越不同國界間廣泛流通。晉繼承國趙與魏也率先發行不同面值的銅幣。[55] 雖然楚國貨幣體系獨特,其銅幣——包括以魏國原型為模型的一種鏟幣——在魏與中原其他地區流通,顯示這些地區之間商業交易頻繁。在中原考古地點——特別是在魏國與韓國核心地的河南——的貨幣密集多樣,進一步確認此區商業交易集中的推論。[56]



地圖2.3 戰國時代銅幣類型分佈

隨著貨幣擴散的是私人商人階級崛起,統治者依賴他們取得重要貨物與資源。商人財富及其服務的需求急增,賦予他們很大程度獨立。范蠡在公元前473年辭任越國首席大臣後,據說移居齊國並專注於農牧,賺得數十萬錢財富。後來范移至中原重要商業交匯處陶,在當地他「建立其事業,囤積商品,等候有利時機放售……在十九年間三次賺得一千斤金財富」。(原文︰乃治產積居。與時逐而不責於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白圭(活躍於約公元前370至前300年)是一名魏國商人,他從其穀物、絲與漆交易中獲取巨富。白圭的商業頭腦促使魏國統治者僱用他擔任高官。身為魏國首席大臣,白圭據說採取強烈偏商業的政策,例如將商品關稅從百分之十降至百分之五。[57] 商業成功也推動其他商人進入政治生涯。呂不韋是一名衛國出身旅行商人,他在趙國首都邯鄲貿易獲得巨富,引來一名秦國公子,未來莊襄王的注意與友誼,並在公元前250年加冕後任命呂為相邦。在公元前247年,當莊襄王猝死並由其十三歲兒子繼位時,呂成為未來中國首位皇帝的攝政與政治導師。[58]

戰國統治者完全明白策略經濟商品在征服天下持續鬥爭中的價值。《管子》其中一段創造「影子國王」(陰王)一詞形容楚、齊與燕統治者,主張他們擁有的礦產財富(楚之金,齊燕之盬),在統治者清楚如何最有效利用這些資源時能讓他們無比強大。例如,假若齊國統治者讓其臣民致力製鹽,他可以售鹽給穀物充裕但缺鹽的中原內陸國家,獲取黃金暴利。當擁有足夠黃金儲備後,統治者可以控制所有貨物的價格,因此永遠不缺其所需。但假如統治者不清楚如何從其領土內的自然資源獲利,它們就如同塵垢般沒有價值。[59]

商人企業家崛起不只反映統治者需要收集資源,也反映各商品如鐵、鹽、漆、絲更為在專門地區分工生產。統治者特別垂涎企業家在鐵與鹽業獲取的利潤,這些企業家「財富可比國王」(原文︰與王者埒富)。[60] 秦國統治者讓礦產與鹽池——用當時說法就是「山澤之財」——成為統治者私人財產的一部份。但秦與其他國家一樣,對這些獲利事業徵收商品稅,而不是直接管理它們。《管子》警告政府不應直接管理鐵礦。在礦藏所在的偏遠地區,國營作坊通常僱用的囚徒與奴隸勞工會逃亡,而在這種沈重工作中強徵勞役則會引發自由民的敵意。專論作者建議齊國統治者允許私人企業經營鐵礦並收取部份(百分之三十)礦藏產出。[61]

貿易管制對國家經濟福祉與其軍事安全都至關緊要。公元前323年由楚中央政府發給一名地方官員的鄂君啟金節,為戰國時期國內貿易管制提供獨特見解。這些節准許沿指定貿易路線50車與150船以內國內關稅豁免,豁免需每年更新。這些貿易商旅顯然在政府監管下行事,在楚國領土範圍內移動,但那些節沒有指明涉及甚麼商品,也沒有說明這項貿易中國家所屬利益。用於楚國北方邊境路線的車節,明確禁止運送金屬、皮革與箭——也就是有軍事價值的策略商品。然而,用於楚國南部的船節則沒有這種條款。[62] 這些節展示出楚國在沿主要貿易路線的關口收取國內貿易稅,齊國也證實有同樣做法。反之,在秦國,國家嚴格管制跨境貿易,但顯然沒有向其境內商品的流動徵稅。[63]

[47] Emura 2005: 110.
[48] Hsu 1980: 99–100. Honda 2000a: 6.
[49] 《漢書》24A: 1124–25;英文翻譯見Hsu 1980: 235–36; Swann 1950: 140–43.
[50] Kanaya (1987: 147)主張這一段出自戰國後期,而Hu Jichuang (1962, 1: 277)則認為它是在西漢時撰寫。
[51] 關於秦與楚的喪葬證據,見von Falkenhausen 2006: 370–99. 但是,Von Falkenhausen自己對從現階段研究的這種證據推論社會經濟趨勢持謹慎態度。
[52] Emura 2005: 104–07.
[53] Li Min 2003: 109–11.
[54] 關於秦之前的貨幣概觀,見Yamada 2000: 29–51. 關於各地區類型的詳細分析,見Emura 2011.
[55] Wu Liangbao 2005: 59–60.
[56] Emura 2005: 125–31; Yazawa 2008.
[57] 《史記》,129.3257–59. 關於白圭減低關稅徵收的提案,見《孟子》6B.10. 亦見Hu Jichuang 1962: 1: 174–92, 278–84.
[58] 關於呂不韋及其充滿爭議的政治生涯,見Knoblock and Reigel 2000.
[59] 《管子》第八十章<輕重甲>,1: 1422–23,。英文翻譯見Rickett 1998: 456–57.
[60] 《史記》129.3259.
[61] 《管子》第八十一章,<輕重乙>,3: 1448。我按Ma Feibai(1979, 2: 577)將標準文本中國家所佔十三分之三校訂為更合邏輯的十分之三。關於秦國礦業稅,見He Qinggu 2003a.
[62] 英文翻譯以及鄂君啟金節的研究見von Falkenhausen 2005.
[63] Yamada 1993: 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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