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日 星期一

萬志英《中國經濟史》第一章 1

第一章 青銅時代(公元前1045至前707年)經濟

中國青銅時代自約公元前2000年開始,期間誕生東亞最早國家與能大規則動員物資與人員的制度與科技。最初的國家商(約公元前1570至前1045年)建立政治制度與一套儀式秩序,讓它統治在中國北部的大部份中原,即成為中國早期文明中心地的黃河沖積泛濫原。從公元前約1200年起,商朝統治者開始使用文字紀錄對王室祖先崇拜與其政府行事很重要的占卜。商朝統治在公元前1045年由崛起的周朝推翻。周朝核心地以西方渭河谷的祖傳故鄉為中心,同樣包括整片中原。周朝保留許多商朝文化特色,包括其儀式習俗、書寫系統與冶銅技術。但周朝也引入神聖權威與政治統治權的新觀念,發展出更為正規的官僚政府以擴展王室權力。

若說有任何文明配得上「青銅時代」這稱號,那肯定是古代中國。銅製禮器佔中國早期國家政治、社會與文化秩序中心地位。僅是中國青銅時代倖存的銅器數量已非任何古代文明可比︰超過12,000件周朝銅製禮器保存至今,無疑有更多仍在墓地與藏庫尚未發現。這些器具的體積同樣龐大︰一件大約在公元前1200年的銅鼎重875公斤,考古學家在公元前五世紀埋藏的單一藏庫發掘出超過十噸銅器。[1] 自商末起,但特別是在周朝初建時,統治菁英開始為銅器銘文以作紀念。這些銘文主要表示鑄造銅器的目的,並紀念國王賜予鑄造者光宗耀祖的榮譽。[2] 周朝銅器銘文——尤其是紀錄國王授予官職、賞賜與稅收的「任命銘文」——也帶有關於商朝國家組織與其統治者自我觀感及文化習俗的寶貴資訊。更偶爾地,銅器銘文為周朝統治階級的經濟生活與資源提供重要洞見,這是我們對商朝所知甚少的主題。因此本中國經濟史研究以周朝建立為始。

許多著作已著墨於中國早期國家的性質,特別是關於商周中國應定義為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的問題。今日很少學者——馬克思主義歷史發展理論仍處主導地位的中國除外——認為這些過時分類有任何用處,但對如何定義周朝國家與社會缺乏共識。[3] 依我之見,周朝最適合形容為家產制國家patrimonial state)。

以家產制國家觀念為一種理念型是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的國家社會學核心。對韋伯而言,家產制國家是家產戶(oikos)的大規模版本,其中「臣民最基本義務是扶養統治者」。在韋伯的定義中,家產制國家統治者透過餽贈土地與其他控制手段予保持一定自主的「政治臣民」——地方領主、總督與聯盟——擴張其權威至屬於家戶的個人僕從之外。雖然韋伯相信家產制國家與許多不同經濟形式相容,包括市場經濟,他特別將之與禮拜管治(liturgic governance)聯繫,在此他是指向特定團體(階級、地位團體、種姓)徵收服務及商品稅,交換它們各自經濟追求的獨佔權利。韋伯識別許多不同古代社會(埃及也許是最明顯者),還有較近期在中東、印度與中國的主要亞洲帝國為家產制國家。

雖然我借用家產制國家這術語,但我將之與韋伯對歷史社會演化的理論分離。我定義家產制國家為君主透過王室授銜及以真正或想像的親屬關係連繫王室,與既有貴族分享其主權權威。統治權威以父系血統傳承,一般是通過長子繼承權。旁系血統也享有這些貴族世家部份地位、特權與財富——共有祖產。加入此統治階級由祖先崇拜引伸的禮儀、家庭等級原則與授予重要貴重儀式物品認可。在中國歷史上——也在後來經常訴諸家產制國家為理念型的中國政治理論中——家產制國家是從約公元前450年起出現的專制國家前身。[5] 相對於韋伯認為中國帝制晚期國家以家產制形式管治為象徵,我主張在公元前三世紀首個統一帝國創立後,家產制國家永遠在中國消失。

周朝中國經濟生活圍繞在指令農民與工匠勞動的家產制統治宗族。統治宗族由共享住處的血緣親屬構成,以經定期宴會與儀式確認的等級地位組織。除土地外,周王也賞賜其封臣與官員扈從人口,如韋伯描述,扈從「最基本義務」是為其領主提供扶養。以經濟單位而言,我們可以說宗族家戶不只是由宗族成員構成,也包括參與宗族行政與經濟活動的官員、工匠與附屬扈從這些更廣泛群體。周朝中國宗族家戶結構與其他古代社會家戶有別。美索不達米亞早王朝時期社會組織成大型神廟與宮殿家戶,包含祭司、行政人員、農民、工匠與牧羊人,為它眾多成員提供維生所需。[6] 希臘oikos或家戶觀念——在公元前四世紀色諾芬(Xenophon)之《經濟論》中受最有力表述——著重士紳農民及其轄下財產與個人的管理。[7] 周朝宗族家戶也與戰國時期中央政府建立,在整段中國帝國史中延續的戶籍制——由配偶家庭及其供養者構成——明顯有別。但是周朝家產制宗族與其他類型家戶一樣,是共居成員生產與消費的單一單位。在缺乏市場下,宗族家戶很大程度自給自足。但周朝統治宗族也參與財產與人員的複雜交易,同時象徵地投資貴重品。

周朝早期其他制度是否在經濟生活扮演重要角色至今仍然未明。我們文字與考古上的證據,受限於王畿內周朝王室與統治王畿內的活動。因此,我們必須由檢視家產制國家的結構與運作開始。

西周家產制國家(公元前1045至前771年)

隨著約公元前1045年對商朝突然與或許意外的勝利後,周朝在延伸其統治至商朝舊域時面對嚴重後勤障礙。周朝在渭河谷的領土根基位處商朝疆土西緣,由崎嶇太行山環繞與中原分隔。在年幼成王的攝政周公有力領導下,周朝建立一套雙尖策略施展其宗主權。西方周朝故鄉由王室行政人員直接統治,以稱為六師的主力王室軍隊防衛。雙都豐與鎬為朝廷生活與儀式中心,但在其西方100公里的周朝宗族祖先故鄉周原(也稱為岐邑),仍是主要政治中心。周原是各重要王室廟宇及墓地所在,許多貴族繼續居於此地。周朝只對東方中原的商朝故域實行間接控制。周朝委任最少二十四名——或許四十名或以上——王室宗親與長期盟友,統治從商朝故域劃分的新領土。

銅器銘文與早期文獻證據如《尚書》中「誥」的章節,描繪周王為全能卻寬大的君主,受命於天將政府與司法的重大責任委託給勝任宗親。與王室沒有血緣關係的東部領土統治者,經由祖先崇拜形式的莊嚴效忠儀式,也納入國王親密圈子之內。根據家產制規則原理,國王與這從屬統治者的大家族分享其領土︰只要他們向國王效忠並服從他的意志,他們及其後代可繼續享有不只是國王還有上天——君主權威的至上來源——的祝福。最重要是,領土統治者與王室官員都獲得土地與資源充當其宗族繼承家產。許多銅器銘文紀念由周王授予個人的禮物、榮譽、官員與稅收。這些個人轉而鑄造銅器奉獻予其父親與祖父,以同時光耀先祖與薰陶後人。

周王將王畿行政委託予一群稱為三有司的官員——司徒(掌管稅收)、司空(掌管公共建築)與司馬(掌管軍事與狩獵)。[8] 人員甚多的文官與書記擔當國王喉舌,發佈王令、草擬國王在重要儀式的演詞與保存政府檔案紀錄。這些文官許多因擔任私人顧問與密使與國王關係親密,社會地位得以提升。但是,實際權力通常落在高階親王,而不是有司官員手中。有時國王將整體王室行政全權委託予最主要的親王,這種做法從周公攝政開始。

新領土統治者——稱為「射手領主」(侯)——策略部署於中原周圍與汾河谷(地圖1.1)。公元前四世紀歷史著作《左傳》這樣描述中原東部魯國的建立︰

「分給魯公[伯禽,周公長子]的部份包括一輛大戰車;一支印上交龍的大軍旗;夏朝君主的璜玉裝飾;封父之弓繁弱;與商朝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與尾勺氏。國王命令伯禽統領宗族長老,召集他的宗親,集合他們所有家屬,讓他自己以周公為模範並聽從國王命令。依此伯禽能在魯國為國王效勞,因而昭顯[其父]周公的明德。國王贈予魯國土地及其附屬所有資源,加上祖廟祭司與廟祝、占卜者、史官、禮袍與禮服、竹簡典籍、國家官員及禮器。此外,商奄之民必須服從伯禽統治,伯禽政府中心設於古國王少皞的首都所在。」[9]

(原文︰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職事于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虗。)

在獲得領土與統治機關所有門面之外,伯禽也獲派一部份戰敗的商朝人口,他們重置於魯國並有義務向其新主人提供服務。領土統治者獲全權控制其臣民與他們的勞動成果。他們需向周王效忠,經常受命提供軍事援助,但沒有明確證據顯示他們需要上貢。在今日洛陽附近的第二都城成周,將王室權力延伸至東方。另一隊稱為八師的王室軍隊在成周附近駐守,以保衛周朝領土東面與南面的邊界。


 地圖 1.1 周朝王畿 出自Li Feng 2008: 102, map 2.

周朝統治階級因而分成兩群︰諸侯與王室官員。諸侯最重要角色是軍事指揮官,但也保有其領土的統治,領內住民服從其領主司法權威與稅收要求。根據一段紀念克獲授銜為中原遙遠北端燕國統治者的銅器銘文,國王授予六群民眾給克為臣民。這六群人包括周朝長久盟友、從遠方重置的前敵人,以及當地住民,顯示周朝刻意安排在舊商朝領土內培育新社會群體。[10] 不過,領土統治者對其臣民行使的權力並非絕對。周王同時派遣從最高階王室宗親挑選的監察人監視諸侯行為,國王可以——至少在理論上——按自己意願更換諸侯。

周朝統治階級內第二群人由王室官員構成。王室官員領取俸祿——土地與奴僕贈予——以提供其所需,代替固定薪金或津貼。周朝早期銅器銘文通常是紀錄國王送贈土地與臣民,還有儀式禮服與武器。例如在公元前981年,康王任命一位名為盂的人——據說是一位為周朝創立者效力的著名高階官員之孫——到重要軍事部門。盂鑄造一尊銅鼎紀念其任命,在其中詳細引用國王對他的訓告,包括國王賞賜禮物的詳細清單︰

「[國王說︰] 我賜予你一罈祭酒、一頂帽、一件披風、一對護膝、木鞋、一匹馬與一台戰車。我賜予你你故去祖父南公的旗幟,用以狩獵。我賜予你周朝領土四名長者,以及從戰車手至庶人659名奴僕。我賜予你出身外族的十三名王臣長者,以及1,050名奴僕。命令他們立即從其土地搬遷。」[11]

(原文︰賜汝鬯一卣,冕、衣、韍、舃、車馬,賜乃祖南公旂,用戰。賜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賜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畢遷自厥土。)

盂總共獲得1,709名由當地官員(出身自周與外族皆有)領導的奴僕,他們先前是國王的直豁臣民,現在則轉至盂的權力下,並移至盂宗族擁有的土地。「長者」(伯)在此最有可能是指稱宗族領袖的親屬詞語,涉及的群體很可能是宗族整體。像盂這種王室官員領取的俸祿,變成他們宗族的繼承家產。除了往往散佈在王畿的資產外,這些貴族也繼續維持在周原的住屋與祖廟。

雖然貴族成員往往繼承其父與祖父擔任的官職,但嚴格而言任命並非世代相傳。反之,年輕男性在接受王室任命前,需要擔任高級官員副手以證明其本性。[12] 在上引銘文中康王讚揚盂過去的忠誠與成就,稱「你日夜表現傑出」(原文︰「汝昧辰有大服」)。從結果論,國王對盂的信賴確有根據。在獲任命為軍事將領兩年後,盂鑄造另一尊鼎紀念他戰勝外敵,並列舉他虜獲的部落首領、人員、牛馬與戰車,還有從陣亡敵軍割下作戰利品的耳朵。到公元前九世紀,王室官員政府生涯過程中,普遍會輪流擔任各種文職與軍職。

在征服商朝後首一百年間,周王——確保其儀式領導地位並控制壓倒軍事力量——在疆土下施行絕對權威。但在公元前957年周朝面對南方敵國楚國時遭受災難軍事戰敗,時任國王被殺,王室六師盡喪。這次軍事挫敗預示王室命運的關鍵轉變。自此之後,周朝發現自己對國外敵人主要處於守勢。王室政府重組為更正式與科層的組織。除三有司外,太史與太宰形成獨立政府分部。獨立太史擴張職權反映新近對官僚通訊與紀錄的注重。政府所有分部都多少建立正式部門層級。

然而,王室權威變得更為受限。國王只對西方王畿與成周附近地區施行有效控制,留下東部領土更獨立於王室控制。國王不時被逼訴諸軍事力量以向不馴諸侯施加其意志。

周王政治權力所及削弱不只是由於他們軍事力量受損,也因為其經濟基礎逐漸耗盡。賜予土地與人口給王室官員的做法減少王室轄下稅收。到公元前十世紀末,周王已不再獎賞整片領土給有功官員,而是劃出小片分散農地與在此工作的勞工。即使控制的資源縮減,周王繼續贈予土地,甚至從其他宗族沒收土地用於賞賜。例如,厲王(約從公元前857-853年至前842年在位)在指派其下屬克擔任重要軍職時,贈送克在不同位置的七片田地。當中包括之前由井族擁有的田地。過往井族成員曾在周朝政府擔任重要職位;顯然此家族名望與影響已衰退至國王可以按自己需要厚顏沒收他們的財產。[13] 另一段在厲王時期的銅器銘文,再次指出國王將王畿內一處地方管轄權從一家貴族轉移至另一家。[14]

雖然在這些例子厲王似乎正行使其君主支配權至所有土地,這種王室特權主張卻不再不容置疑。在公元前九世紀中期,王室受一連串紛爭嚴重打擊,令王室聲望與權威進一步受損。公元前842年,一群不滿貴族聯合逼使厲王流亡。[15] 直至厲王在公元前828年逝世為繼承人鋪平恢復王位之路前,其中一名反叛領主主持周朝朝廷達十四年之久。王室權威在宣王(公元前827至前782年在位)復任後大致恢復,但在宣王晚年接連軍事挫敗後再次衰落。

後來作者形容周朝這時的主要敵人——周朝故鄉北面鄂爾多斯區域的獫允人,以及中國中部淮河谷的南淮夷——為粗魯「蠻夷」,文明文化的天罰。但獫允與南淮夷擁有壓倒軍事力量,有能力在與周朝戰鬥中派出數以百計戰車,顯現出在人力與物質上資源充裕。南淮夷在公元前十世紀末已向周朝發動攻勢,但自厲王統治起,周朝發現自己困在與獫允威脅存亡的漫長戰爭。

王室權威面對內部衝突與邊境入侵的危機,觸發周朝統治階級在文化與意識形態一場深遠轉型。在征服商朝後首世紀期間,攸關統治與神聖權力觀念的銅器在特徵與裝飾上大致不變,表示商朝與周朝早期間儀式與政治文化有力延續。但是在公元前950至前850年期間,銅製禮器在樣式、裝飾與用途上出現根本轉變,以至考古學家稱此事構成一次「禮制革命」。[16] 器具樣式大幅轉變表明,發生顯著概念重整的不只是禮制形式,也包括神聖力量與人間權威之間的關係。此外,採用按禮制等級非常為標準化的成套器具,用於祖廟獻祭及菁英陪葬,反映新近強調以奢侈規定定義社會等級。周朝統治階級互相衝突加劇同時,彼此在新儀式文化卻驚人相似,顯示出為對抗威脅存亡的「蠻夷」文化,明確表達周朝文明一致身份的共同意圖。[17]

但是,日漸著重統治階級間的等級秩序及周朝獨特文化身份,對扭轉王室衰落命運幫助甚微。朝廷派系鬥爭與軍事失誤,導致公元前771年對獫允及其反叛周朝貴族盟友手中災難慘敗。獫允掠劫都城豐與鎬,殺害周王,逼使周朝放棄其故鄉。王族生還成員逃至成周,在當地擁立新王。歷史學家視周朝都城重置於東方成周為重要分水嶺,區隔東周(公元前1045至前771年)與西周(公元前771至前256年)。

雖然周朝倖存,周王的權力與聲望已受致命打擊。其經濟基礎縮減至成周附近的狹小領域。不少與王室家庭緊密連結的貴族——特別是鄭與虢——跟隨周朝向東並在中原新領土重新安置自己。鄭室與虢室是長期敵對競爭對手,他們繼續為成周朝廷主導地位針鋒相對。公元前707年,周王對鄭莊公(公元前743至前701年在位)發動懲罰戰事,卻蒙受恥辱戰敗。莊公其後運用無情軍事力量與恐嚇,確保他在中原各國統治者中最高政治領袖的地位,預示公元前七世紀中期「霸權」(霸)顯現成為正式制度(見第二章)。雖然周王保有其儀式領導地位,繼續得到地區統治者效忠,政治與經濟權力已斷然向後者傾斜。

在西周滅亡後,各不屬周朝民族佔據部份前周朝故鄉,並也在中原定居。在往後數世紀間——一般稱為春秋時期,跨越約公元前720年至前481年——周人與其外族鄰居的衝突加劇。文化邊界變得更為僵固,孕育出獨特的中國(華)族身份。在這數世紀間遊牧生活沿周朝疆土北方邊界的大草原出現,令這種文化與種族差別感更為鮮明。但在周朝疆土內,周朝高等文化的主流規範加速同化。新興強國在周朝疆土邊緣出現,特別是在前周朝故鄉的秦,以及在淮河與長江河谷的楚。雖然秦與楚在宗教習俗與物質文化上,部份因為與不屬周朝鄰國互動而展現獨特色彩,但兩國統治階級倣效周朝世界的菁英文化,以主流周朝傳統為榜樣塑造它們的政治與社會制度。

[1] Bagley 1999: 137.
[2] 周朝銅器銘文的入門,見Shaughnessy 1991. 只有約一百尊商朝器具帶有銘文,而絕大部份周朝銅器都有。中國學者(例如Zhou Ziqiang 2007)一直非常依靠東周晚期哲學、儀式與歷史著作文集解讀西周時期經濟史。我認為這些後來文本性質非常引導,不能為西周提供可靠證言,沒有納入我的分析內。
[3] 最近Li Feng (2008: 23, 294–98)提出以「授權式親屬秩序定居地國家」定義西周。這或許在描述上準確,但這樣定義在比較分析時用處有限。
[4] Weber 1978: 2, 1006–69. 引文出自 p. 1014.
[5] 在中國政治理論中,周朝早期體系以封建一詞命名,此詞在現代中文也用於翻譯「封建主義」(“feudalism”),導致有關周朝社會性質的不幸誤解。封建由兩個不同的動詞組成︰封,「定立界線」,與建,「建立」。近期學術研究提出,在周朝銅器銘文中封指稱賞賜王畿內土地給貴族,建則留用於在前商朝領域內建立地域領土。見Li Feng 2008: 47–49.
[6] Van De Mieroop 2004: 53–55.
[7] Finley 1973: 17–21. 現在已知色諾芬對oikos(家戶)的定義——以配偶家庭是生產、消費與再生產的基本單位為核心——簡化了更為複雜的社會經濟現實。Cox 1998: 130–67.
[8] 這段對周朝王室政府組織與演變的描述基於Li Feng 2008.
[9] 《左傳》3A: 780(定公四年)。我這段翻譯按照Itō Michiharu 1987: 78–87提出的詮釋。少皞是久遠古代的傳說君主,不是一名商朝國王。
[10] Li Feng 2008: 241–43.
[11] 大盂鼎(Ma Chengyuan 1988: #62). 按︰銅器銘文將會按Ma Chengyuan 1988提供的目錄號碼辨識。翻譯修改自Cook 1997: 274與 Li Feng 2006: 127.
[12] Li Feng 2008: 190–234.
[13] 大克鼎(Ma Chengyuan 1988: #297); Shaughnessy 1999: 328.
[14] 大簋(Ma Chengyuan 1988: #393); Li Feng 2006: 133.
[15] 後世史家歸咎厲王要為其失位負責,描繪他為一名「獨佔財富」(專利)暴君,拒絕注意其顧問的明智建議。見Li Feng 2006: 131–34. Shaughnessy (1991: 170)觀察到厲王鑄造器具的銘文「反映同時自負卻不安的君王性格,既自誇其成就卻顯然仍在努力建立其合法權威。」
[16] 雖然「禮制革命」理念現在廣為接受,學者對它何時發生卻有不同評估。Rawson (1999)將禮制革命定於公元前十世紀後半,而von Falkenhausen (1999a, 1999b)——他稱為「禮制改革」而非「革命」——將這次轉變放在公元前九世紀前半。
[17] Von Falkenhausen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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