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萬志英《中國經濟史》第一章 3

生產與勞動

相對於西周鑄銅工與其他工匠的高超技術能力,農業進展仍未超越石器時代的科技。中國北部天氣乾燥,降雨非常不規律,因而易於乾旱。中上游黃河河谷的肥沃黃土易於耕作;這地區是追溯至約公元前7000年的東亞農業發源地。但是,高滲透黃土也易受河流沖刷侵蝕。黃河橫越此區,累積大量黃土沙泥,並因此得名。中原定期受黃河泛濫淹浸,從西方高原帶來的黃土沖積成濃厚沉澱物。但黃河泛濫也將中原不少部份變為沼澤地。因此相比定居在渭河谷的農人,中原農人面對非常不同的條件與問題。

青銅時代中國主要糧食作物是黍子與大豆,兩者都是在黃河中游河谷黃土區域馴化。周朝農人耕種多種黍子,當中以變種「黍米」(Panicum miliaceum)——蒸熟或煮成粥——據認為味道最好。但是,黍子不適合製成麵粉。麥——從西亞進口——與米此時在中國北部仍然罕見,其食用很可能只限於統治階級。麻是特別多用途的作物︰種子可作穀物食用與壓搾食油,麻纖維可織成類似亞麻的紡織品。最重要的家禽家畜是豬、雞與狗,提供主要肉類來源。牛肉與羊肉經常用於犧牲獻祭,但食用較豬肉少見。酒精飲品由黍子釀製。[42]

我們對周朝早期農業技術仍然所知甚少,但當時田地永久耕作(會間歇休耕)已廣泛流傳。

部份資料提及田地灌溉,主要是以引導河流至鄰接農地達成。大規模灌溉工程遠在更後期才出現。青銅非常珍貴,無法廣泛用於如農具等實際用途。反之周朝農人繼續依靠石製、骨製與貝殼製工具。農具主要是挖掘用具——單或雙分叉挖掘棍與鏟子——及收割刀。[43]

關於王室或貴族地產的勞動組織所知不多。學者非常依靠《詩經》(約公元前600年)紀錄的一組詩歌,當中描繪周朝早期統治者引導數以百計農工耕作大型土產。以下詩歌描述首位周王在春天向上天獻祭時,敦促其管工展開田地工作︰

噫嘻!成王
已頒下命令。
領導你的農夫,
播種百穀,
趕快開發你的私田,
在附近三十里。
用心耕作土地,
以十千人成雙工作。[44]

(原文︰噫嘻成王,既昭假爾,率時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

在《詩經》這首與其他詩歌中,王室官員直接監督眾多田地勞工的農耕工作。根據一篇約在公元前300年的文章,「成雙工作」是指兩人以鏟子並肩挖掘犁溝。「成雙工作」耕作技術令標準土地量度單位畝出現,其原意為一步闊與一百步長。[45] 這首詩歌也提及「私田」,這題目受學界多方爭論。類似描述出現在<大田>,一篇讚頌上天以豐收形式賜恩的頌文︰

滿天烏雲密佈,
微雨柔然降下。
雨水滋潤我們的公田,
然後觸及我們的私田。
那處有未熟的穀物,
這處有未束好的禾,
那處有遺落的禾束,
這處有散落的穀穗
讓寡婦孤兒撿拾。[46]

(原文︰有渰萋萋,興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彼有不穫稚,此有不斂穧;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雖然許多評論者主張這些「私田」指由農人耕作供自己維生的土地,這似乎更有可能是分配給官員的土地,與產出保留給國王的土地有所區分。[47]

上引兩首詩歌以國王與其官員的觀點撰寫,描繪由眾多奴僕工集體耕作的大型領地。與此相對,詩歌<七月>採用卑微農人的觀點,這名農人背誦其家庭參與農作與家務的一年循環。這首詩歌喚起一戶農家工作生活的描述節奏,值得詳細引用︰

七月,火星過頂,
九月,分發寒衣。
在一月的日子,寒風凜冽。
在二月的日子,冷風入骨。
沒有衣褐,
我們怎能渡年?
在三月的日子,我們手握鏟子,
在四月的日子,我們走向田地。
與妻子及孩子一起,
我們帶著食物到向南的田地,
田官感到高興。

七月,火星過頂,
九月,分發寒衣。
春日帶暖,
黃鶯始鳴。
年輕女子提起深筐,
沿著狹窄小徑,
尋找幼嫩桑葉。
春日漸長,
採摘的艾蒿高堆。
女子感到悲傷,
帶走她的公子很快前來。

七月,火星過頂,
八月,蘆葦茂密。
蠶月,修剪桑枝。
提起斧頭與小斧,
他們砍下高處延伸的分枝,
拖走嫩葉。
七月,伯勞高鳴,
八月,紡織伊始,
黑紗黃線;
我們最好的朱紅紗,
為公子製作衣裳。

四月,遠志結子,
五月,蟬鳴再現,
八月,收集收成,
十月,眾葉悉落。
在一月的日子,他們獵貉,
也帶走狐與貍,
作公子的毛皮衣。
在二月的日子,舉行大型狩獵,
所有人必須伴隨領主的馬車,
奮力戰鬥,
年老小豬可留給自己,
成年公豬必須奉獻公家。

……

六月,食用李子與野生葡萄,
七月,煮山菜與豆,
八月,砍下棗樹,
十月,收穫稻米
以釀製春酒
祝賀老人長壽。
七月,吃瓜,
八月,收割葫蘆,
九月,採集麻籽,
摘下苦菜,以樗為薪,
讓我們農人填肚。

九月,準備打穀場,
十月,儲藏收穫糧,
早熟與遲熟的黍子,
麻籽、豆、麥。
啊,我們農夫!
收穫既定,
現在我們必須準備修葺房屋。
日間我們收集茅草,
夜晚將它綑成草繩,
我們匆忙攀上屋頂,
不久我們必須再次開始在田播種。

二月的日子鑿冰聲響,
三月的日子藏冰滿窖。
四月初的日子,獻上羔羊與韭蔥犧牲,
九月,白霜降下,
十月,清掃打穀場,
眾人以一對酒杯互相乾杯,
說要宰殺羔羊,
一同走到官廳,
舉起犀角酒杯,
祝願他萬壽無疆![48]

(原文︰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無衣無褐,何以卒歲?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同我婦子,饁彼南畝。田畯至喜。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春日載陽,有鳴倉庚。女執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春日遲遲。采蘩祁祁。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


七月流火,八月萑葦。蠶月條桑,取彼斧斨。以伐遠揚,猗彼女桑。七月鳴鵙,八月載績,載玄載黃。我朱孔陽,為公子裳。


四月秀葽,五月鳴蜩,八月其穫,十月隕蘀。一之日於貉,取彼狐貍,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載纘武功,言私其豵,獻豜於公。

……

六月食鬱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剝棗,十月穫稻。為此春酒,以介眉壽。七月食瓜,八月斷壺,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農夫。


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嗟我農夫,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晝爾於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


二之日鑿冰沖沖,三之日納於凌陰,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九月肅霜,十月滌場。朋酒斯饗,曰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這是一首田園詩,但也略為提及農人在四季對其領主的眾多義務︰陪伴他狩獵、修理其房屋、為他儲蓄冰窖、供應絲綢衣服。農人與地主的巨大差異,明確顯現於農人粗衣淡食與地主精絲華食的對比。雖然,相對於在<大田>與其他詩歌描述的田地工人大軍,在這首詩歌農工規模看來顯然較小。

基於《詩經》的證據,大多數學者斷定由管工管理集體勞動是西周時期的常規,不論在「公」田還是「私」田。朱風瀚(Zhu Fenghan)引用<七月>詩歌等證據,假定大家族親屬團體——而不是奴隸群——是這時農業工作的基本生產單位。朱主張平民宗族耕作「私田」以維持自己的生計,同時上繳「公田」產出給地主。他進一步提出平民宗族根據每一家庭的勞動貢獻,分配共同工作產生的收穫;因此<大田>中的孤兒寡婦必須依靠撿取落穗,因為他們未獲收成份額。[49]

按現時所知朱風瀚的假說不得不視為推測。不幸的是,考古研究至今對認識平民的生活或社會組織幫助不大。一處在豐京附近發現的平民墓地,為朱風瀚的分析提供部份證據。墓地中四十五處墳地似乎分組成七至八群,或許是由更大宗族團體中不同家系構成。每群跨越時期相同,從西周中期至後期。大部份墳地細小並只有基本陪葬品。但有一群墳地與眾不同明顯較大;其中三處墳地藏有銅戟,一處有兩尊銅製禮器,這是整片墓地唯一發現的銅器。朱風瀚信服地提出這一群墳地屬於平民宗族的首領,為駐防於豐的六師中提供軍事服務——這獲認為是優越的標誌。[50]


但是,相對於《詩經》描述的大型領地,從西周中期至晚期的銘文證據顯示,農業工作是由遠為小規模的個體戶組織。正如前述,部份銅器銘文表明,一塊「田」大小相應於一名勞工可以耕作的面積。在一例中一名貴族交出另外五名勞工與四塊田,以賠償其僕從偷竊穀物。另一段銘文中,一名有功官員得到五家人與十塊田為獎賞。[51] 這些比例表示出如家庭耕作的小規模單位生產。

勞工組織問題自然會導致西周經濟從屬性質的問題。我翻譯為「男女奴僕」(male and female bondservants)的「臣妾」一詞,是許多爭議的對象。中國馬克思主義學者長久爭論臣妾是指奴隸還是農奴,因而對西周構成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各有不同觀點。在較後期的東周時期,臣妾一詞確實已指可作買賣的動產奴隸(見第二章)。但是,西周臣妾的確實地位依然未明。[52] 王室賜地甚至貴族間的土地轉讓中,通常都伴隨著臣妾轉移,顯示這些人員為地主耕作農地。在某些例子臣妾顯然附屬於他們耕作的土地,但在其他例子中臣妾是從其他地方重置到他們的新居。此外,附屬於王家的臣妾獎賞,不會完全脫離與王家的聯繫。即使國王賜予王室僕從給其他人後,他似乎仍對他們保有部份剩餘權威。

除臣妾外,在周朝銅器銘文中有其他若干詞語代表奴役地位,例如「僕」、「附庸」、「鬲」與「庶人」。有些銘文將這些詞語歸為一類,以我們現有知識難以區分它們,除了指出附庸代表附屬於土地的農業勞工。為避免「奴隸」與「農奴」這些必然隱含特定生產模式的分類,我傾向用更中性的翻譯「奴僕」代表這所有不同詞彙。

農業勞工與統治階級關係之複雜可見於曶鼎銅器銘文(公元前899年),這段銘文是熱烈討論的焦點。曶是一名王家卜者,他向一名高官井叔提交訴訟,控訴另一名貴族效父未能履行他以五名奴僕交換馬匹與絲綢的承諾。井叔商議協定讓曶同意支付一百單位銅金屬,替代原本馬匹與絲綢的付款。轉為隸屬於曶那五名奴僕留在之前耕作的土地;因此該地的收成也轉移給曶。顯然這些奴僕與效父仍保持緊密連繫,效父按規定必須允許這些奴僕「住在他們一直居住的邑,耕作他們一直耕作的土地」(「必尚傅處厥邑,田厥田」)。同時井叔囑咐曶不得挑起這些奴僕與其前主人效父的敵意。這些奴僕也描述為「王人」,表示他們在賜給效父前曾經是王室隨從成員。其「王人」地位很可能限制新主人曶對他們的權威,但其限制方式則未明。在交易結束時曶向五名奴僕提供一場羊肉與酒宴,給他們的絲綢禮物,以表明他是他們領主的新地位。

這段銘文是描述以人員交換商品的少數例子之一。這次交易性質並不如「購買」一詞表示的那麼直接。曶據指是「贖」那些奴僕以交換其他商品的「償」。[54] 曶並未人身擁有這些奴僕,他們繼續在原居地居住與工作。再者,賣家效父不只交出五人,也交出他對他們耕作土地收成的所有權——實質上就是他對土地本身的所有權。這些奴僕看來活在眾多管轄範圍下,他們對新主人效忠需要以宴會與禮物形式為報答。在此例與其他個案中,奴僕的經濟價值視乎其勞動產出,而不是勞動本身。在銅器銘文中我們沒有發現任何證據指,奴僕為其主人進行任何勞務。

在這段與西周中期及晚期其他銘文中的交易涉及個別田地與家戶,與較早期任命銘文出現的領域與大群民眾形式對比。地產碎裂為小塊距離明顯分散的土地,以及個別奴僕連同他們工作土地的交易,很可能隨時間削弱農耕人口親屬連結,同時加強他們對自己村莊的歸屬感。從屬領主變成個人而非集體的行為,即使領主可能居住在遙遠的城鎮。相對於朱風瀚強調平民宗族親屬連結的主要地位,伊藤道治則堅持在西周較後期,集體身份是基於共住一處而不是親屬關係。[55]

前面已提及王家與貴族家戶都擁有作坊與專門工匠。如陶器等實用產品以不同形式生產,從特定季節由農村家庭作業供家庭或當地交易之用,到在都城大型作坊由王室官員監督下全職專門生產都有。<七月>詩歌描寫鄉村婦女紡絲線並織染布匹供其領主使用;無疑她們也製作麻衣給自己的家庭。周朝疆土各處銅製禮器在設計與裝飾上展現明顯的同質特徵,反映冶金知識廣泛共有。與此相對,陶器顯示出明顯地區差異。

周原地區發掘出若干推測屬貴族家戶的銅器、骨器、陶器、翡翠與瓷磚作坊。因為這些作坊規模遠超即使是龐大宗族的所需,其部份生產是用於交易與更廣泛分配。在周原的雲塘骨器作坊專門生產一種裝飾(簪),進一步證明生產是用於貴族家戶以外的消費。[56]

由王家與貴族僱用的工匠,在銅器銘文中通常與臣妾及其他僕從團體一併提及。部份銘文也提到貴族間的工匠轉移。近期對周原生產玦耳飾(一種常見石製裝飾)作坊所屬工匠墓地的研究,揭示出差異巨大的地位等級。一處墳地藏有各種豐富的銅製禮器、漆器、翡翠飾物與甲骨,還有用於生產玦的工具,顯示墳地主人是一名高級人員,很可能是擁有家宰地位的作坊監督。其餘工匠埋葬地沒有一處藏有銅器,雖然墳地可按大小、翡翠首飾與平民陪葬品數量如陶器區分為兩級。這些區分最有可能對應工匠大師與學徒工人的不同。只有少數骸骨保存良好足以辨識性別,但當中所有人都是女性。我們可以從工匠墓地與作坊非常接近菁英住處推斷,工匠不是自由運用其勞力的獨立個體,而是在某種僕役地位中附屬於貴族家戶。[57]

在成周附近發掘屬西周早期的大型鑄銅廠無疑是一座王室作坊。在豐鎬都城附近也發現少數較小型的銅器作坊,包括一處專門製造戰車配件。貴族家戶同樣擁有自己的鑄銅廠,雖然這些私人鑄銅工的工藝通常較差。裘衛一族除了其皮革製造事業外,很可能也鑄造自己的紀念器具。儘管隨著公元前九世紀儀式革命,銅器的種類與象徵徹底改變,西周冶銅術卻沒有出現可觀的技術轉變。周朝製銅匠繼續使用商朝分鑄法直至公元前六世紀。[58]

戰車是這段時期最複雜的工業產品。在後征服時期周朝採用商朝以埋葬戰車——整套連馬匹及車夫——為菁英葬禮一部份的做法。戰車埋葬考古發現集中在六師駐防的豐鎬都城附近。在周原地區發現少數西周早期戰車殘骸,但它們在西周中期數目增加。戰車製造結合木匠、銅匠、皮革匠以及翡翠鑲嵌與漆器裝飾匠的技巧。擁有精巧銅製設備的戰車,是很受重視的尊貴地位象徵,經常出現在周王賞賜禮物名單內。但是,至今仍未找到任何與戰車製造相關的作坊。

[42] Chang 1977.
[43] 對這段時期農耕技術與工具的概觀,見Hsu and Linduff 1988: 351–55; Zhou Ziqiang 2007: 576–602. 對中國農業最完整的調查為Bray 1984, 但Bray的著作並非以年代組織。
[44] 《詩經》<噫嘻>,1: 770.
[45] 《周禮》<考工記.匠人>,2A: 395. 關於耕種技術與量度單位畝的關係,見Li Xueqin 1982: 70.
[46] 《詩經》<大田>,1: 680–81.
[47] 此處我認同Zhou Ziqiang (1987),雖然我不同意他對西周是奴隸社會的更廣泛論點。
[48] 《詩經》<七月>,1: 604–07.
[49] Zhu Fenghan 2004: 322–26.
[50] 前引文︰421–23.
[51] 曶鼎(Ma Chengyuan 1988: #242); 不期簋(Ma Chengyuan 1988: #441). 引自Li Ling 1998: 93.
[52] Yates (2002)採取不可知立場,純粹觀察到我們缺乏足夠資訊斷定西周臣妾是否能描述為奴隸。Li Feng (2008)以中性詞語「僕從」(“servant”) 與「僕人」(“retainer”)翻譯臣妾。
[53] 曶鼎(Ma Chengyuan 1988: #242). 我按照Itō 1987: 193–202提出的譯文詮釋。另一導致不同結論的詮釋,見Matsumaru 1984. Ma Chengyuan(1988: 169–72)的解讀與Itō 更一致。關於這件器具的時期,見Shaughnessy 1991: 284.
[54] 根據Itō (1987: 206), 這是周朝銅器銘文中「贖」意思是「購買」的唯一例子。
[55] Itō 1987: 207–20.
[56] Sun Zhouyong 2008: 20–22, 106.
[57] 前引文︰95–100.
[58] Hsu and Linduff 1988: 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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