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未知確實數目,但應該為數甚多的人吸食大麻,雖然這既不合法又不為人接受。
吸食大麻現象吸引許多人關注,特別是精神病學家與執法官員。相關研究——通常與其他研究被為視為越軌的行為相似——主要關注的問題是︰為甚麼他們這樣做?解釋吸食大麻的嘗試,嚴重傾向假設個人做出某種行為,最有可能是因為他擁有某些特質,這些特質使他趨於或鼓動他參與這種行為。在吸食大麻的例子中,這些特質據稱通常是心理上的,即渴求幻覺及逃避個人無法面對的心理問題(29)。
我不認為這種理論能充分解釋吸食大麻的現象。事實上,吸食大麻是越軌理論的重要例子,因為它顯示越軌動機如何在越軌活動經驗的過程中建立。簡而言之,與其說越軌動機導致越軌行為,不如說是反過來;持續的越軌行為產生越軌動機。曖昧的意圖與渴求——在此最常見的大概是好奇大麻會帶來哪種經驗——透過曖昧不清、對身體反應的社會性詮釋,轉變成特定的行動規律。吸食大麻是由個人對大麻的見解及運用這種見解構成,這種見解建立在個人關於大麻不斷累積的經驗(30)。
本章及下一章提及的研究是關於吸食大麻者的事業。本章我們會考察個人看待大麻即時身體反應的發展過程。下一章則會考慮他如何回應因吸食大麻而出現的各種社會控制。在此我們嘗試了解的是一序列態度與經驗的轉變,因而使吸食大麻成為享受。這樣表達問題的方式需要一點說明。大麻不會令人上癮,最少不是酒精或鎮靜劑那種程度。停止吸食不會產生吊癮及強烈渴望吸食的徵狀(31)。最常見吸食規律可稱為「休閒用」。吸食者為了享受而偶爾吸食大麻,比起上癮藥物的服食規律隨意。紐約市長大麻委員會(New York City Mayor's Committee on Marihuana)的報告中強調了這一點︰
一個人可以長時間是慣常吸食者,然後自願停止吸食而沒有任何強烈吸食渴望或吊癮徵狀。他可能在一段時間後再度吸食。其他人可能不經常吸食大麻煙,一星期一或兩枝,或者在「社交場合」需要時才吸食。我們其中一名調查員長期接觸一名大麻吸食者。調查員提起吸食的話題,這總是會發展成找些大麻煙的提議。他們會找一個「大麻窟」(tea-pad),如果大麻窟關門,吸食者與我們的調查員會平靜地回復他們之前的活動,例如談論生活如何或打撞球。在此並沒有出現吸食者因無法滿足對大麻的渴望而產生沮喪的徵狀。我們認為這點非常重要,因為這與服食其他麻醉劑者的經驗十分不同。類似情況發生在服食嗎啡、可卡因或海洛英上癮者時,會導致上癮者想得到藥物的強逼態度。假如無法取得藥物,上癮者就會出現明顯身體與精神上的沮喪徵狀。或許可以認為這可用作推斷吸食大麻不會出現醫學意義上癮的證據(32)。
在說「為享受而吸食」時,我是在強調該行為非強制與隨意的性質。(我也希望由此,將視吸食大麻為身份象徵,只用作代表一個人屬於特定類別,吸食沒有帶來享受的少數例子,排除在此處考慮之外。)
我將會描述的研究,不是設計用作測試關於大麻吸食者心理學特徵的理論是否有效。然而,此研究卻反映出僅僅心理學解釋不足以說明吸食大麻,甚或這種解釋是不需要的。嘗試證明這種心理學理論的研究者,面臨兩道未解難題,而本研究的理論則能避開它們。首先,建基於某些事前心理特質的理論無法有效解釋,部份大麻吸食者並沒有展示出預期會有的心理特質,而他們在每一研究中都為數甚多(33)。第二,心理學理論無法有效解釋,個人吸食行為不同時間的各種轉變。同一個人在此時無法以大麻享樂,但之後卻可以並願意這樣做,然後又再一次無法如此。這些轉變難以由建基於吸食者需要「逃避」的理論解釋,卻顯然可理解為個人對大麻觀念改變的結果。與之類似,假如我們認為,大麻吸食者是學會如何視大麻為可供享樂的人,我們就能輕易理解,為何存在心理「正常」的吸食者。
我在這項研究中使用了分析歸納法。我試圖整理出,大麻吸食者個人態度與經驗一序列轉變的概括論述,這些轉變總是出現在願意並能夠以吸食大麻享樂的個人身上,而且從不或無法持久出現在不願以吸食大麻享樂的人身上。分析歸納法要求研究所得的所有案例都支持研究假說。假如有一個案例並不支持研究假說,研究者就需要改動假說,以符合那個證明他原來想法錯誤的案例(34)。
為建立與驗證關於吸食大麻起源的假說,我與大麻吸食者做了十五次訪談。我以前有幾年當過專業舞蹈音樂人,首次訪談就是與在音樂生意遇到的人進行。我請他們把我的聯絡方法告訴其他願意傾談其經驗的吸食者。研究服食鎮靜劑者的同事為我提供數個訪談機會,不只令我獲得有關服食鎮靜劑的資料,也為驗證我有關吸食大麻的假說提供資訊(35)。雖然到最後十五次訪談有一半是與音樂人進行,但另一半則涵蓋不同範疇的人,包括工人、機械師及專業人士。此樣本當然談不上是「隨機的」;在此也不大可能隨機抽樣,因為沒有人知道從中抽樣的整體有甚麼特質。
在訪問吸食者時,我集中在個人的大麻經驗史,找出他主要的態度與實際吸食轉變,以及這些轉變的原因。在情況許可及合適時,我會使用吸食者自己的術語。
理論由一個人願意嘗試大麻那刻開始。(我會在下一章討論他怎樣到達這刻。) 他知道其他人吸食大麻是為了「感到興奮」(get high),但他卻不清楚這確實是甚麼意思。他對此經驗感到好奇,不清楚它最終會變成怎樣,並害怕它會超出預期。若他經過下面刻劃的每一步,並維持由此而生的態度,他就會願意並有能力在機會許可下,以吸食大麻享樂。
學習技巧
新手一般不會在第一次吸食大麻時感到興奮,通常需要多次嘗試才會觸發這種狀態。對此其中一項解釋是,大麻沒有「正確地」吸食,即以適當方式確保吸入足夠劑量,產生真正的興奮徵狀。大多數吸食者同意,為使一個人興奮,大麻不能像香煙般吸食︰
你知道,要吸入大量空氣,然後……我不知道該怎樣形容,總之你不能像吸香煙那樣,你要吸入大量空氣並讓空氣深入你體內之後停留。把空氣停留越久越好。
沒有類似技巧(36),大麻就不會發揮作用,吸食者也無法變得興奮︰
像那些[無法變得興奮的]人的問題是,他們吸食的方式不對,就是這樣。要不他們就沒有足夠持續地壓住它,要不他們就吸入太多空氣但不夠煙,或者反過來或之餘此類。許多人就是沒有正確吸食,那當然沒甚麼會發生。
假如甚麼都沒有發生,吸食者就幾乎不可能建立大麻是用作享樂的觀念,因而不會繼續吸食。成為吸食者一序列事件的第一步,必然是他學會恰當的吸食技巧,以使他能從吸食中產生改變大麻觀念的徵狀。
可以預期,這一轉變是個人參與大麻吸食團體的結果。在這樣的團體中個人學會如何以恰當方式吸食。這可以直接教授的形式出現︰
我以前就像吸一般香煙一樣吸食。他說「不,不要這樣做。」他說︰「吸它,你知道,吸入並保持它在你肺部直至……一段時間。」
我說︰「有沒有保持它的時限?」
他說︰「沒有,只要直至你感到你想讓它出來,就讓它出來。」所以我就這樣試了三四次。
許多新的吸食者羞於表示其無知,並裝作已經明白,所以他們必須較間接地觀察及模仿︰
我就像已經試過很多次(吸食大麻)那般來,你知道。我不想像是在這方面的生手。看,像我不知道關於它最基本的事——怎樣吸食它,或者,甚麼會發生,之類。我只是像鷹那樣看他——我雙眼沒有離開他一秒,因為我想做他做的每一件事。我看他怎樣拿着它,怎樣吸食它,及所有事。之後當他把它給我時我只是裝酷,就像我完全知道怎樣做。我像他那樣拿着,像他做那樣吸了一枝。
我訪談過的人中,沒有一個是未有學習如何確保足夠劑量讓大麻發揮作用的技巧,卻繼續吸食大麻。只有在學會技巧之後,才有可能產生大麻可用作享樂的觀念。缺乏這種觀念吸食大麻就沒有意義,也不會維持下去。
學習察覺藥物的效力
即使他學會恰當的吸食技巧,新的吸食者也可能並不感到興奮,因此沒有形成視大麻為享樂品的觀念。一名吸食者的評論揭示了很難感到興奮的原因,並指向成為吸食者之路所需的下一步︰
純粹事實,我看過一個傢伙已興奮了卻不知道這件事。
[怎麼會這樣,老兄?]
哈,那是有點怪,我同意你,但我是看過。這傢伙與我一起,說他從未感到興奮,其中一名傢伙,而他完全迷幻了。所以我要向他證明他已經興奮。
這是甚麼意思?這表示興奮有兩項元素︰由吸食大麻引起的徵狀,以及吸食者認識這些徵狀與他吸食大麻的聯繫。換句話說,只是有徵狀並不足夠;徵狀本身不會自動帶來興奮的經驗。吸食者必須能夠把徵狀轉向自身,並有意識地將徵狀與吸食大麻連結起來,才能獲得興奮的經驗。否則,無論實際上出現甚麼徵狀,他也會認為大麻無法對他產生影響︰「我察覺到不是它對我毫無影響,就是其他人誇大了大麻對他們的影響,你知道。我想這大概是心理的,看。」這一類人相信整件事是幻覺,並認為只是因為興奮的渴望,令吸食者欺騙自己相信有些其實不存在的事情發生。這些人不會持續吸食大麻,因為他們感到「它根本沒有甚麼」影響他們。
不過,大多數新手都 (從他觀察其他感到興奮的吸食者中)堅信大麻會實際產生某些新的經驗,並繼續吸食直至這些新經驗出現。他會因無法感到興奮而憂慮,並很可能會徵詢更有經驗的人,或者誘導他們說出關於此事的意見。從這類對話他會得知其經驗的具體細節,而這是他之前未能察覺,或者察覺到卻不知道這就是興奮的徵狀︰
我在第一次沒有感到興奮……我不覺得我吸入足夠久。我大概就是讓它出來,你知道,你是有點害怕。第二次我不肯定,他[吸食同伴]告訴我,好像我問他有徵狀或別的甚麼時,我怎樣會知道,你知道……所以他叫我坐在凳上。我坐在——我想我是坐在高腳凳上——之後他說︰「讓你雙腳垂下,」然後當我放下雙腳是它們真是很冷,你知道。
然後我就開始感覺到它,你知道。這是第一次。再之後大概一個禮拜,或者差不多的時間,我就真正投入了。那是第一次我感到強烈的快感,你知道。然後我真的知道我是習慣了。
感到興奮的其中一項徵狀是強烈感到飢餓。在以下例子中新手變得在意這徵狀並第一次感到興奮︰
他們就是天殺的笑我吃了這麼多。我就是吞[吃]這麼多食物,他們就是在笑我,你知道。有時我看着他們,你知道,猜測他們為甚麼笑我,你知道,不知道我做了甚麼。[那,他們最後有沒有告訴你為甚麼笑?] 有,有,我回來問︰「喂,老兄們,發生甚麼事?」就像,你知道,就像我會問「發生甚麼事?」後突然覺得有點怪,你知道。「老兄,你投入了,你知道。你在那裏[因大麻而興奮]了。」我說︰「不,我是嗎?」像我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此學習過程有時會比較間接︰
我聽到其他人一些評論。有人說︰「我的腳變得有彈性了」,我不能記住所有評論,因為我特別注意聽所有暗示我應該會有的感覺那些評論。
之後,那名渴望感到興奮的新手,從其他吸食者中聽到關於「興奮」的確切指引,並將它們應用於自己的經驗中。這些新概念令他可以標示他自己的感受,並向自己指出其經驗中的「某些不同」與吸食大麻有關。只有在他能這樣做時他才感到興奮。在下一例子中,吸食者在兩次相繼經驗的對比,清楚顯示在意到興奮的徵狀極為重要,並再次指出,在學習如何在意徵狀的相關概念時,與其他吸食者交流扮演重要的角色。
[你在第一次吸食時有感到興奮嗎?] 有,當然。只是,你這麼一提,我想我不是真的有。我是說,第一次差不多像是輕微醉酒那樣。那時我很高興,我想,你知我是甚麼意思。但我並不真正知道我感到興奮,你知我是甚麼意思。只有在第二次感到興奮之後,我才認知第一次我也是有興奮。於是我知道有些不同的事在發生。
[你怎麼知道這的?] 我怎麼知道?如果我在那晚發生的事也出現在你身上,你就會知道,相信我。我們演第一首歌演了差不多兩小時——一首歌!想想吧老兄!我們走上臺演奏這一首歌,我們在九點開始。當我們演完我看看錶,已經是十時四十五分。差不多兩小時演一首歌。而這不像是有甚麼大不了的。
我是指,你知道,是它令你這樣。就像你有更多時間或別的甚麼。怎樣也好,當我看到這,老兄,這真是太長。我知道我一定是感到興奮或者別的甚麼,才有可能有這樣的事發生。看,然後他們向我解釋就是它令你這樣,你的時間感與所有東西都不一樣。所以我認識到它就是這樣。我知道了。像第一次,我大概也有類似感覺,你知道,但我不知道那時發生甚麼事。
新手只有在能夠如此感到興奮,才會持續吸食大麻來尋求樂趣。在所有持續吸食的例子中,吸食者都學會所需概念向自己表示,他是透過吸食大麻體會到新的感受。換句話說,持續吸食不只需要利用大麻產生效力,也需要學習在這些效力發揮作用察覺它們。這樣對吸食者來說,大麻才有可供利用作享樂品的意義。
當經驗不斷累積,吸食者會逐漸更欣賞大麻的效力;他繼續學到怎樣感到興奮。他仔細檢驗後來的經驗,尋找新的效力,並確保之前的效力仍然存在。在此衍生出一套穩定的分類用來感受大麻的效力,以令吸食者易於興奮。
吸食者在學會這套分類後,就會變成行家。他們就像品酒專家那樣,可以指出特定大麻草是在哪裏種植與何時收割。雖然通常不知道這些屬性是否正確,確實的是他們不只以強度,還以產生的不同徵狀來分辨各批大麻。
要持續吸食大麻,就必須保持察覺大麻效力的能力;如果失去這能力,大麻吸食就會停止。有兩種證據支持上述說法。第一,對酒精、巴比士酸鹽或鎮靜劑嚴重依賴的人不會持續吸食大麻,大多是因為他們已無法分辨大麻與其他藥物的效力。他們不再知道是否大麻令他們興奮。第二,在少數例子中,當一個人吸食大麻的劑量很高,以致他經常興奮時,他會傾向覺得大麻對他毫無影響,因為他失去興奮與平常之間可察覺差異的重要因素。在此情況下,他很可能會完全放棄吸食大麻,不過只是暫時如此,以令他能夠重新察覺那種差異。
註釋︰
(29) 循此取態的例子可見於︰Eli Marcovitz and Henry J. Meyers, "The Marihuana Addict in the Army," War Medicine, VI (December, 1944), 382-391; Herbert S. Gaskill, "Marihuana, an Intoxicant,"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CII (September, 1945), 202-204; Sol Charen and Luis Perelman, "Personality Studies of Marihuana Addicts,"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CII (March, 1946), 674-682.
(30) 此理論觀點產自George Herbert Mead對客體的討論,見Mind, Self, and Societ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4), pp. 277-280.
(31) 參見Rogers Adams, "Marihuana," Bulletin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Medicine, XVIII (November, 1942), 705-730.
(32) The New York City Mayor's Committee on Marihuana, The Marihuana Problem in the City of New York (Lancaster, Pennsylvania: Jacques Cattell Press, 1944), pp. 12-13.
(33) 參見Lawrence Kolb, "Marihuana," Federal Probation, II (July, 1938), 22-25; 及Walter Bromberg, "Marihuana: A Psychiatric Study,"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CXIII (July 1, 1939), 11.
(34) Alfred R. Lindesmith, Opiate Addiction (Bloomington, Indiana: Principia Press, 1947), chap. 1.介紹了這一方法。文獻對此一方法有不少討論,特別見Ralph H. Turner, "The Quest for Universals in Sociological Research,"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8 (December, 1953), 604-611,及該文引用的文獻。
(35) 我藉此希望感謝Solomon Kobrin及Harold Finestone為我提供訪談機會。
(36) 一位藥理學家指出此習俗實際上是讓藥物進入血液非常有效的方法。見R. P. Walton, Marihuana: America's New Drug Problem (Philadelphia: J. B. Lippincott, 1938). p.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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