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 星期六

Outsiders 6

學習享受大麻的效力

從學會感覺興奮到持續吸食還需要多一步。吸食者必須學會享受他剛學會體會的效力。大麻產生的感受不會自動或必然帶來愉快。對這種經驗的偏好是從社會學習而來的,正如對蠔與馬丁尼的偏好一樣。吸食者感到頭暈、口渴;頭皮發麻;錯判時間與距離。這些是愉快的嗎?他不肯定。若他打算持續吸食,他必須認定它們是。否則,就算變得興奮是足夠真實的體驗,他也只會感到不快並避而遠之。

在第一次體驗時,大麻的效力可能令身體感到不適或最少是曖昧不清的︰

它開始產生效力,而我不知道是甚麼回事,你知道,不知道它是甚麼,我只是非常不適。我在房間內四處走,四處走希望舒緩不適,你知道;一開始它只是嚇怕我,你知道。我不習慣這種感覺。

此外,新手對甚麼事發生在他身上的粗淺解讀,可能會令他更迷惑與驚慌,尤其是他如同許多人一樣,認定自己是走向精神錯亂︰

我覺得我精神錯亂,你知道。人們對我做的所有事只令我頭痛。我無法維持一段對話,我的思維混亂,而我只是不斷想,噢,我不知道,怪異的事情,像聽到怪異的音樂……我感到自己不能與任何人交談。我將會完全發傻。

這些典型地可怕與不快的初次經驗,令初學者不會繼續吸食,除非他學會把這種感受重新定義為愉快的︰

有人給我,我就試了。我會告訴你一件事。我根本從來不享受它。[那,當你吸食時有沒有感到興奮?] 噢,有,我對此有明確感受。但我並不享受它們。我是指我出現很多反應,但它們大多是恐懼的反應。[你感到害怕?] 是。我並不享受。我似乎不能輕鬆看待它,你知道。如果你不能輕鬆看待某東西,你不會享受它,我不認為會。

在另一例子,初次經驗也是明確地不快,但那人卻變成大麻吸食者。但是,這只是在其後經驗令他重新定義感受為愉快後才發生︰

[此人的初次經驗極為不快,包括空間感與聲音分離、強烈口渴及由這些徵狀產生的驚恐。] 第一次之後我大概,我想,十個月至一年,沒有再試……這不是出於道德;這是因為我那麼害怕變得興奮。而我也不想再有這種感受,我是指,我的反應是,「好吧,如果這就是他們叫的興奮,我不會掘[喜歡]它。」……所以我差不多一年沒有再試,就是這樣……

那,我的朋友開始吸食,結果我也重新開始。但我不再這樣了,我沒有同樣的即時反應,在我再吸食之後。

[與他的朋友交流後,他變得能從大麻的效力中尋求樂趣,最後成為慣性吸食者。]

沒有例子是在未重新定義效力為愉快前吸食會持續下去。

此重新定義通常發生在與更有經驗吸食者的交流中,老手透過多種方式,教導新手在最初可怕的體驗中尋求樂趣(37)。他們會向新手保證不快感受是暫時的,盡量令不快感受顯得不那麼嚴重,同時讓新手注意到更值得享受的面向。一名老手介紹他如何應對吸食大麻的新來者︰

對,他們有時會頗興奮。一般人並未為此準備好,有時那對他們來說是有點可怕。我是指,他們試過因灌酒而興奮,而他們會前所未有地興奮,但他們不知道自己發生甚麼事。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會一直更興奮,直至失去意識或開始做些怪事之類。你需要像是說服他們,向他們解釋他們不會失控或別的,他們會沒問題。你要一路說直到他們解除恐懼。不斷向他們說,向他們保證,告訴他們沒有問題。而且要用自己的故事說明,你知道︰「同樣的事也發生過在我身上。你就會在短時間後喜歡它。」不斷以這種方式說明;很快你就會說服他們遠離驚恐。而且他們看到你也這樣做,卻沒有甚麼恐怖的事發生,那就令他們更有信心。

更有經驗的吸食者也可能教導新手,要更小心調節吸食的份量,以避免嚴重不適的徵狀,並保留那些愉快的。最後,他教導新手會「在短時間後喜歡它」。他教導新手看待那些之前視為不快的曖昧體驗是享受。在以下例子的老手,其偏好以這種方式轉變過,而他的評論也對幫助其他人作類似重新定義有影響︰

一名新手初次體驗大麻產生的徵狀後,變得害怕與驚慌。她「覺得她好像有一半在房內而另一半房外」,並體驗到多種令人擔憂的身體徵狀。其中一名在場的老手說,「她神志不清是因為她以這種方式興奮。我想付出任何代價使自己那樣興奮。我很多年沒有那麼興奮過了。」

簡而言之,之前可怕與不快的經驗,在偏好建立後就變成值得愉快、渴望與追求。享受由從他人學會對經驗的正面定義帶來。沒有這樣就不會有持續吸食,因為大麻對吸食者來說不是可用作享受的物品。

這除了是成為吸食者的所需步驟外,也顯示出持續吸食的重要條件。老手突然遇到不快或可怕的經驗並不罕見,他們無法認為這是愉快,原因是他們吸食比平時多的份量,或者他們吸食的大麻比預期質量更高。吸食者的感受超越任何關於感到興奮的認知,他們的情況與新手十分相似,感到不適與害怕。他或會歸咎於劑量過多,並僅是在未來更為小心。但他也可能藉此機會重新考慮他對大麻的看法,並認定大麻不能再為他帶來享受。假如這種情況發生,又沒有認為大麻可以產生快感的重新定義,吸食就會停止。

這種重新定義出現的機會,視個人是否與其他吸食者有交流而定。如果這種交流熱切,他就會立刻說出他對大麻抗拒的感覺。與之相反,在以下例子中,那人體會了擾人的經驗,此事最後令他幾乎切斷與其他吸食者的聯繫。吸食停止了三年,只在各種條件配合下才能重新開始,當中重要的是與其他吸食者重新建立連繫,因而可以重新定義大麻的性質︰

那次是太多了,好像我只吸了四枝煙,之後連把它呼出來也做不到,我是多麼興奮,也真的失控了。在地下室,你知道,我不能繼續待在那兒。我的心真是很強烈地跳動,你知道,而我開始失去知覺;我以為自己將會完全失去知覺。所以我離開了地下室,而另一個傢伙,他正失去知覺,跟我說︰「不要,不要離開我,老兄。留在這裏。」但我不能。

我走出外面,天氣很冷,我覺得快死了,自己的外套都打開;我在出汗,我正在流汗。我整個身體內部都……,之後我走過兩棟樓,暈倒在樹叢後。我不知道我躺在那裏多久。我起來,感覺最為惡劣,我不能形容這種感覺,就走去大麻窟(bowling alley),老兄,嘗試裝作正常,嘗試打撞球,你知道,嘗試裝作真的正常,但我不能躺下,不能站着,也不能坐下,我起來又躺下,有些傢伙找掉在地的短煙,沒有幫我,之後我去了找醫生。我去那裏想叫醫生幫我脫離這種折磨……因為我的心跳得那麼劇烈,你知道……那之後的週末我開始精神錯亂,看到某些東西在那又走到地獄,你知道,所有異常的東西……我就此停止了很長時間。

[他去見的一名醫生認為他的徵狀是「神經」與「緊張」引起神經故障。雖然他沒有再吸食大麻,也不時再次出現這些徵狀,令他懷疑「一切只是神經引起的問題」] 所以我就不再擔憂,你知道;所以在三十六個月後我又開始吸食了。我只會吸幾支,你知道。[他再次吸食那次的同伴正是出現在原來事件那個朋友]

因此,除非一個人學會把大麻引起的徵狀定義為享受,除非他認為大麻已成為並一直會是享樂品,否則他不可能開始或持續以享樂為目的吸食大麻。

總括而言,一個人只有在經過視大麻為享樂品的學習過程後,才可能吸食大麻來享受。沒有人會在(1)學會怎樣吸食大麻以產生真正效力;(2)學會重組效力並將之與吸食大麻連繫(換句話說,學會如何感到興奮);及(3)學會享受他察覺到的感受之前,成為一名吸食者。在此過程中,他建立了對大麻的偏好或動機,這不會在他開始吸食時出現,因為只有從前述實際經驗中產生與大麻相關的觀念,才會令他建立這種偏好或動機。當此過程完成後,他就會願意並能夠利用大麻作享樂之用。

簡而言之,他學會在以下問題中回答「是」︰「這是否有趣?」他在之後在吸食大麻的方向,在乎他能否繼續在此問題中答「是」,以及他是否能注意到社會否定此做法的影響,並在由此產生的其他問題同樣回答「是」︰「這是有益的嗎?」「這是道德的嗎?」當他學會如何從吸食大麻中獲得樂趣,他就有可能持續吸食。他有時會因為社會的反應而考慮道德或益處,這或會干擾或抑止吸食,但在他對大麻的觀念中,吸食依然是可能的選項。只有在因為某些關於大麻的經驗,改變了吸食者對大麻的觀念,令享受興奮經驗的能力喪失,吸食大麻才會變得不可能。

註釋︰

(37) Charen and Perelman, 前引書, p.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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